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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伊春市交通局运管处稽查支队原工会主席王伟夫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9日,王伟夫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原伊春区制材路与育林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王伟夫血液中乙醇含量208.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王伟夫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1月,王伟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5月,王伟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原南岔区人防办主任段光孝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0日,段光孝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至原南岔区湖山路与通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段光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段光孝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2月,段光孝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办事员)。

伊春市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郭力德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1月25日,郭力德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伊美区红升路与友谊街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郭力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伊美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力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原上甘岭区中学体育教师王彬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6日,王彬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美区桥北体育馆附近路段时,与正在道路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碰撞。经鉴定,王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9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伊春市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王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营林业经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王锡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8日,王锡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原五营区中心路金盛源酒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锡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8.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王锡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8月,王锡成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科员)。

嘉荫县第二小学校长王志刚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11日,王志刚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嘉荫县朝阳镇口岸公路7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嘉荫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王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职工金宝强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1月19日,金宝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伊美区前进路与林校西门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伊美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金宝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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